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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本单位提供所需的培训设施和课程,以确保业主的工程人员能对承包单位所提供的系统、设备和装置的设计、日常的运作、故障和例行维护、事故的处理和解决方面等有全面性的认识和了解。


2、培训将于课堂及工地现场进行。本单位会预先编制一套详尽的培训计划,列出每项课程的大纲、培训导师资料及培训所需时间,提交建筑师/工程师审核。同时,本单位按每项课程提出各接受培训的学员应具备的资历要求,使有关培训能收预期的效果。


3、本单位将委派导师进行每项培训工作。所有导师的资历先提交工程师作审核认可。


4、本单位向受训学员提供并解释有关设计资料、文件、图纸等,以便使学员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练掌握。


5、本单位经得业主同意,可以利用已安装﹑测试和交工试运转的装置和设备对业主的工程人员进行培训。然而本单位不会使用本合同内须提供的备用零部件进行培训之用。本单位会提供足够的材料、设备、样本、模型、设备内部透视资料的复印本、幻灯、影片以及其它种种需要的培训教材文件,以便培训工作的进行。培训课程完成后,有关装备和教材将为业主所有,以便日后业主自行对其它员工进行辅助性培训之用。所有教材文件均以中文说明。


6、上述培训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本承包单位的合同价内。然而培训时产生的额外开支如受训学员的住宿和交通费之类,则不包括在合同价内。